買基金,如果持有時間太短,可能會被收取短線交易費,或是被禁止購買該基金系列。
以下是幾個基金系列的短線交易規定
■摩根基金系列
■駿利基金
■法巴百利達基金系列
■富蘭克林坦伯頓
■摩根基金系列
有關監控可能的頻繁短線交易行為,負責單位會定期提出報告(至少每季),報告內容包括過去半年內所有於7日(日曆日)內進行同一基金買賣之客戶名單,並針對個別客戶其半年內短線交易次數過多者,將依其交易金額、所獲利益或損失、交易行為模式、以及交易歷史記錄等進行特別查核。
任何被認定為從事頻繁短線交易之客戶,將視個別情況分別審核並處理,其可能之處理方式包括以警示信函通知,或於未來拒絕該客戶之任何新申購等。
■駿利基金系列
當公司認為會損害股東權益之過量交易發生時(例如股份在買入後90個曆日內被買回或轉換,或交易似乎遵循某個時機形態,或交易具有極度過量或頻繁之特性),則會特別執行公平價值定價和以實物形式買回。
董事可自行酌量執行公平價值定價和以實物形式買回。公司引起之成本將被列入公平價值定價以符合過量之交易。
這些成本包括可歸屬到交易之佣金、印花稅(可適用時)、存託及保管費及管理費,且讓各股東分擔這些成本將不甚公平。
此外,在懷疑有過量交易的情況下,本公司可將共同持有或控制的股份合併,作為決定某人或某群體可否被視為牽涉在過量交易中。因此,董事對被其視為從事過量交易投資者的認購或轉換股份申請保留拒絕的權利。
本公司可進一步強制買回被合理懷疑從事過量交易投資者的股份。
經銷商亦可為本公司向在購買後90個曆日內被買回的股份徵收交易費。
「交易費」在本公開說明書「費用、收費和支出」標題下詳細說明。
■法巴百利達基金系列
基金的投資只以長線投資為目標。董事會將採取合理的措施,致力預防過份頻密、擇時交易及/或短線交易(積極交易)或類似濫用行為。
基金進行過份頻密、擇時交易及/或短線交易,可擾亂或損害基金組合的投資策略、產生不必要的額外開支、並可能對所有股東(包括不會產生上述開支的長線股東)的投資回報帶來負面的影響。
若董事會相信由任何一名或多名投資者作出的任何贖回、認購或轉換要求將擾亂或損害基金組合和帳戶的交易活動,董事會保留權利在毋須預先通知的情況下,以任何理由拒絕該贖回、認購或轉換要求,及在適用的情況下採取所需措施,以保障本公司的其他投資人,特別是透過收取最多2%的額外贖回費,該費用將由子基金保留。
法巴百利達基金(Parvest Fund)施行短線交易(積極交易)監控所定義之短線天數乃為七(7)天,本公司將依主管機關之規定,請求銷售機構進行短線交易監控作業與提供其所屬從事基金短線交易投資人之相關資料。
■富蘭克林坦伯頓
富蘭克林坦伯頓全球投資系列基金(盧森堡註冊)之基金短線交易規定:
依公開說明書之規定,基金公司不鼓勵短期或是過度交易(以下稱「擇時交易」),當基金公司或股務代理機構認定投資人之交易可能妨礙基金投資組合效率管理、可能實質增加基金交易成本、管理成本或稅捐,或是在其他方面不利於基金公司及其股東的權益時,會試圖限制或拒絕此類交易。
基金公司得於必要時,要求銷售機構提供投資人於一定期間內之交易紀錄,以便基金公司監控可能涉及擇時交易之投資人。
當投資人之交易行為被認定為擇時交易,基金公司可能暫時或是永久禁止投資人後續之申購,或是限制該投資人以後任何申購的金額、次數或頻率,以及/或是投資人之後可能要求的申購、轉換或贖回之方式。
資訊彙整日:2019.08.08
資訊來源:境外基金資訊觀測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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