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自營工作者紓困線上申請:「自營作業者或無一定雇主之勞工生活補貼」之申請條件和補貼金額
重點提要:
對象:中華民國民籍的自營作業者或無一定雇主之勞工生活補貼
申請條件
1.110年4月30日已由職業工會參加勞工保險。
2.108年個人各類所額未達新台幣40萬8千元。
3.未請領其他機關所定性質相同之補助、補貼或津貼。
★如欲查詢請領資格或登錄帳戶,自110年6月4日開放至「勞保局E化服務系統查詢」,另自110年6月7日至110年7月5日開放登錄帳戶。
一、適用對象:
具中華民國國籍之自營作業者或無一定雇主之勞工,且符合下列各款情形者:
(一) 由職業工會參加勞工保險。
(二) 110年4月30日已參加勞工保險。
(三) 108年個人各類所得總額未達新臺幣40萬8千元。
(四) 未請領交通部、文化部或其他機關所定性質相同之補助、補貼或津貼。
二、補貼金額:
符合勞工生活補貼資格條件者,依下列基準發給:
(一) 110年4月份月投保薪資未超過24,000元之勞工,每人補貼新臺幣3萬元。
(二) 110年4月份月投保薪資超過24,000元(即月投保薪資等級在25,200元以上)之勞工,每人補貼新臺幣l萬元。
三、核發流程:
經勞保局審核符合110年勞工生活補貼資格者,依下列方式核發:
(一) 109年曾請領本項補貼者,勞保局將依原留帳戶或地址逕予核發(以匯款方式者依同一帳戶匯入;以支票方式者寄原留地址),無需提出申請。
(二) 109年未請領本項補貼者,請於110年6月7日至110年7月5日期間,至勞保局e化服務系統,以「健保卡號+戶口名簿戶號(免插卡)」或「自然人憑證(需插卡)」線上登錄本人之金融機構或郵局帳戶,並請務必正確填列相關資料,避免匯款失敗延遲入帳時間。110年7月5日前未完成登錄者將不予核發。
更多詳情:勞保局說明網頁
以上資料來源:勞工保險局